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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1 | 最近登入:101-2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賣方.在賣屋子時有簽屋況表.因我好幾年沒住這..屋況單裡面有簽到使用自來水.. 或許是我不知道我就回答他..之後我有簽訂給賣方借屋裝修單.. 交付尾款時1.10.代書說..代款沒下來要再等幾天..之後到1.17才傳簡訊說產權過戶中 代款撥進買方時1.18~19.他在交負尾款給我把我尾款押了15萬.叫我去裝水錶..後來打聽因為我那個家以前是 吃地下水..所以沒水錶..買方說他先會去裝然後從15萬里面扣..但是在借屋裝修單裡.第2條寫說.本人 已詳細查看不動產.且同意現況交屋.若爾後屋況有其他問題概由本人負責處理.不得要求賣主或仲介公司.另行補貼費用或拖延.. 請問律師.以上我有在屋況表簽到有自來水.但是以借屋修繕之後.還要裝水表的錢扣我尾款這合理嗎? 他說他貸款貸不下來因該與我無關吧..這幾天可以以遲延罰金[買賣總價的簽分之一]能跟買討取嗎? 如果事後買方不付罰金.一直說自來水錶的問題..還要扣我尾款..我該如何處置!!? 謝謝..文章略長.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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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20
 一開始簽訂合約頭期給30W.其他都壓在最後一期.. 或許是想我都不清楚這些東西吧.日期也被壓了2個月.2011.11.10~2012.1.10 都已經借屋裝修了.也都快蓋好了..仲介居然還說這是民生必須的東西買方有義務復水.. 都推給我..我跟他說買賣裡面的條款他們都說合約裡面我確實有有打勾使用自來水.. 但是這樣借屋裝修裡面的條款不就都沒效力了嗎???這樣最後還要點交嗎?如果有爭執.我該請哪個單位協助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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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