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蕙媽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09 | 最近登入:10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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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9日,我們雙方協議離婚!! 6月,他無預警的帶走大女兒六歲!! 然後無法好好自己照顧她交由給他姐姐來照顧 但是他姐姐自己本身也有小孩子 我覺得實在是不妥當因為已經讓小孩子沒有媽媽在身邊了 結果他自己又為了自己的自由 執意要去大陸工作 竟然將小孩子放在他姐姐那裡 可是他姐姐根本無法長期照顧我大女兒 他有家暴紀錄離婚前,生孩子時,他有給我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 我不知道要如何撰寫,才可以向法院訴請要回自己女兒的監議權 我很想再好好彌補她,再好好照顧她到長大!! 請好心人士回應!! 我要什麼程序,才能要回呢?? 那三張空白的離婚協議書,下方都有他本人的親筆簽名!! 我相信仍具有法律效應的!! 只是內容要如何填寫呢?? 另外我也不要便宜他,一定要跟他贍樣費 還有永遠也不想給他知道孩子在那裡?? 永遠逃離他, 反正,這個家一直也不是他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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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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