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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沛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0-01 | 最近登入:1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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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交一個男朋友 他因為要被原屋主趕出來沒地方住 請我收留他說會幫忙分擔房租  但是卻在那裏白吃白住了幾個月我實在受不了跟他提分手請他搬走 他說等找到房子就會搬 卻一直沒下文到最後沒辦法 我只好跟他說 我要搬家 房子我會退租  他說既然我不住了房子就先讓他住 他再將押金分期還給我 (我本想房子還有7個月到期 就算他沒把押金給我 有7個月ㄉ時間他應該可以有錢租房子了吧 到時我再將房子退租將押金取回)那時我搬走的時候我有知會房東我因為工作的關西要北上  因為租約未到期  我有幫他找一個新房客他會繼續支付房租但是因為他一直沒將押金給我   我想說租約到期了我要跟房東退租拿押金房東卻說 我一搬走他們就另外打合約了現在我變成無法跟房東退押金   跟他也拿不到錢他怎麼可以擅自將我的合約還有押金轉變成他的這樣的行為可以構成侵占嗎??  房東知道新房客跟我的關西 原本是男女朋友但是他們要重新打合約的時候房東並沒有通知我 是合約到期我打算要終止合約退押金請他們另外打合約 才發現他們早就另外訂定合約但是房東並沒將押金退還給我 而是直接轉入他們新訂的合約也就是 他們新打的合約那位先生並沒有支付任何金錢 因為他本人本身就跟我借貸滿多金錢 因為沒有借據 他又擺明沒錢還我也認了 但是這樣強佔押金的行為真ㄉ跟強盜沒兩樣因為一時同情 怕他露宿街頭 給他方便 卻換來這樣的結果真的讓我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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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