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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01 | 最近登入:10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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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我之前在7-11打工約兩個月(從11/20開始),且無簽約後來因為一些因素無法繼續打工所以在1/15口頭提出離職並於1/18交出離職申請書但在1/19上班時店長拿出合約希望我簽說我簽了(合約)他才簽我的離職申請書並上報給公司說這是正常流程...不過我家人不希望我有毀約動作所以並沒有簽導致店長似乎不是很高興,甚至在我詢問他說"如果我簽了再離職不就是毀約嗎?"後回答我說"這又不是要你的命"......(至於為什麼之前沒簽約,店長是說剛好碰上過年,他很忙沒空理我= =本來想直接不去了,但由於剛好碰上過年,班表已經排到了1/29所以我仍然工作到了1/29並在當天有跟店長說我只工作到今天隔天也真的沒去上班了店長是說他會繼續排我的班表然後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我也有詢問他是否已找到人接替,他的回答是他總有辦法找到人所以我想請問律師1.我一月份的薪水還拿得到嗎?如被扣薪該怎麼辦??是先拿回來還是先不拿??2.我明明已提出離職但是店長不接受,這樣他還能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嗎?如真送到勞工局我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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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