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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or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2 | 最近登入:10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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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擴大適用的結果可能在某些領域帶來不便利雖然對個人隱私更加有保障,但是否可以在某些危急時刻放寬限制,例如慢性疾病病人被送到不同醫院就診須緊急急救時是否可以隨身攜帶電子病歷(還是這是目前健保卡已有的功能)?讓醫生可以快速了解病史進而更快搶救回病人的生命!!幫助醫師更快速地下醫療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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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0
 提供一下車禍和解書範例~~ 車禍現?簡易和解書範本 和解書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話: 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二、肇事情形: 緣因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十九時三十五分許甲方駕駛(無駕照)車號J-與乙方駕駛車號F-在市區公路巷口發生車禍,甲方車輛擦撞乙方及第三人之車輛造成三方車輛均受損,甲方肢體部份外傷,惟肇事責任尚待查證. 三、和解條件: 茲監於事出意外,互愿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乙方協助甲方代向其保險公司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之理賠. 2甲乙雙方車輛損壞各自負責修繕.另第三人車輛損傷賠償新臺幣參仟元由甲方負責給付.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后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臺幣五十萬元之違約金.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話: 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籍設: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以上範例事實純屬虛構) 資料來源: http://www.zh5u.com/thread-20033-1-1.html 軟體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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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