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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2 | 最近登入:1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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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很久以前舅舅申請花旗信用卡 母親簽名做連帶保證人(銀行是這麼說的)結果舅舅欠錢沒還 土地房屋被查封(可是還沒拍賣)現在母親過世 銀行說因母親是連帶保證人 我沒拋棄繼承所以我需要付款現在的問題是因為當初不曉得會有這筆債務 大概50萬左右 也過了放棄繼承的時間想請問一下 法規中民法第1148條第2項   繼承人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當初申報財產的時候 沒有申報債務部分 (包含 房貸 母親的信用卡款等)因為總資產在免稅額以下 代書說房貸 信用卡款就不用申請 反正不用繳稅結果現在冒出這個連帶保證現在如果補申報債務 讓負債大於資產 ok嗎??(因為房貸幾乎是滿的 加起來跟評定價值是差不多) 目前差不多是總值800萬 (裡面包含了舅舅欠的本票150萬)房貸 信用卡款約600萬 另外那150萬本票 我可以主張無效 不列入繼承遺產嗎??(跟花旗銀行要的舅舅是同一個人 銀行都要不到了 之前我是都口頭要也要不到 還有個問題就是繼承時 有一半的本票都超過3年了 這是過期了嗎? 收到的時候只有40萬沒過3年)另外繼承所得遺產可扣除喪葬費用嗎(也是111萬還是)??可以請求法院裁判 原遺產 負債 大於 資產 所以不支付給銀行金額嗎??650萬 + 40萬沒過期的本票 - 600萬房貸 信用卡款 - 111萬喪葬費 = 資產變成 -21 萬(這樣正確??)另外舅舅說要賣地還錢不過現在都在抵押 或是 假扣押 這樣土地可以轉賣嗎?? 麻煩個位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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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