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慌慌慌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2 | 最近登入:101-16-06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法院所提供的和解書並未清楚標示刑事和解且放棄民事求償 ""甲方同意撤回告訴,以息訟爭,并除接受前項賠償金外,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請問這樣需請對方另外註明嗎? 還是這份就代表對方不能再要求民事賠償? 謝謝
瀏覽:5380
日期:101-06-11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主觀上是否出於明知要由客觀證據來認定,例如:購入金額與市價是否落差甚大、品質與正品相較是否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所以不論是否有和解,對方都可以再提民事賠償 對嗎?
瀏覽:14064
日期:101-05-18
去年在Y拍上向某位賣家購買去塵膠轉販售 (每包購買22元,轉賣39元,淨利約10元,約販售6-70包) 結果因商品違反商標法,今年1月收到保智通知去作筆錄 因前年底搬家,所以保智今年1月搜索舊地址並無任何查獲 只有對方在網路上向我購買到1包去塵膠 昨天偵查庭開庭,雙方和解即可 今天收到對方電話說和解金要20萬 但這金額實在過大無力負擔 請問這樣是否要跟對方和解? 那金額應該跟對方談多少? 還是不要和解? 之前作筆錄有詢問保智警員他說我的案件可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我問他是否須跟廠商和解,他說可不用和解 他表示廠商求償也只能針對他們購買的那1包 金額過高就選擇民事訴訟 若是之後民事訴訟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可否用較白話敘述?因條文看不太懂另外,若和解金額差距過大無法和解(我想提出3000元,會不會太誇張?)那之後的法律程序為何?是否會像保智員警說的可能緩起訴或不起訴? 對方說20萬是之前他們和其他人在調解委員會協調的金額他不曉得這次是直接判自行和解(昨天偵查庭是代表到不是老闆或律師)我有表示20萬金額有比較多,他說看我覺得多少若是他們覺得OK就和解,否則就只好走法律途徑我想是否因為我的案件較輕微(只有查獲到1包)所以檢察官才會問我們是否有意願和解然後讓我們自行和解
瀏覽:14064
日期:101-05-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等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再請問一下 若當初販售是在不知違反商標法情況下,那還算是明知嗎? 起初是真的不曉得(因現在網路上還有很多人在販售侵權商品),在對方告知後才知道 作筆錄時也有告知警員 之前情況如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6113&tid=10&ccode=PostDate desc 那目前是要選擇和解(實在不知和解金多少算OK,因是全職媽媽賺點零用錢) 還是不和解讓檢察官判 怎樣會較有利呢? 謝謝
瀏覽:14064
日期:101-05-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通常商標等智財案件,檢察官都會先勸和解。二、商標法之刑事犯罪需主觀上出於「明知」,所以有可 ... (恕刪) 另外,民事賠償是針對查獲的件數還是已銷售的數量??? 謝謝
瀏覽:14064
日期:101-05-1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販賣的產品是他們公司的產品嗎? 還是只是相似商品用他們公司的 ... (恕刪) 您好~ 販售的不是他門公司的商品 而是商品名稱圖案類似他門公司商品圖案 麻煩了,謝謝
瀏覽:1615
日期:101-02-07
再請問一下,對方商品名稱上有個R,我販售的包裝有類似但不相同(差異性至少50%),對方通知後改成販售裸包裝(包裝完全無任何字樣及圖案的商品),這樣還有算侵權嗎?作筆錄時需帶裸包商品嗎?或是需要準備什麼能對自己較有利?作筆錄有時麼需特別注意的嗎?謝謝
瀏覽:1615
日期:101-02-07
去年在網路上向買家購買去塵膠做網拍販售(後來近2~3個月有再向其他買家購買去塵膠)約1~2個月前某家去塵膠公司在拍賣商品網頁留言表示販售商品侵犯他們家商標要求2天內下架且不得再販售,否則要提告 起初以為是同業惡性競爭,所以沒有太認真過兩天查證,該公司確實有登記商標所以就將拍賣網頁中外包裝照片刪掉只留下內容物照片(照片完全沒有任何包裝)(確切時間點忘記了,有可能已超過2天)還是有繼續販售該商品因手邊有裸包裝商品(有包裝,但沒有任何圖案及字樣)結果1個多禮拜前接到保智中隊電話表示我販售侵權商品,對方已告知不能再販售....我表示販售的是裸包裝商品.....不過他說電話中講得不清楚還是要過去做筆錄並說他們有去作搜索,但沒有結果......我有營業登記,但是已經搬家,還沒有變更住址(電話中有說明)結果昨天收到保智通知書......請問廠商通知後再販售裸包裝商品是否有侵權?做筆錄須準備什麼?要帶裸包裝商品嗎?須提供之前販售侵權商品銷售明細嗎?(每包賣39元,約賣80包左右)須提供向其他買家購買證明嗎?(第一次購買mail聯繫,信件沒有留存,後來有下標證明)後續還有哪些法律程序?會被罰款或其他罰則嗎?請不要貼法律條文,盡量白化敘述因為非常擔心,實在無心看條文(也擔心看不懂)謝謝
瀏覽:1615
日期:10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