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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世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2 | 最近登入:10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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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借錢給一位認識的人,起先對方還款很正常,但從去年就開始拖延還款! 由於是認識的,當初來借錢都採用現金拿取,無匯款紀錄,也沒有請她簽本票或借據!雖然對方說會負責,但口說無憑,我已約她這星期日出來談! 為了確保對方不會食言,我想補開"借據"跟"本票",另外開一份"償還協議書"(因為知道她無法一次還清,所以想另提協議書,請她按照規定償還) 假如她還是未能如期償還!我要到法院告她嗎?(那不就要請律師-跑法院,還須付訴訟費,對嗎?)另外查到的資料是說,法院會扣住她名下財產...不過她名下沒財產,我不就更索賠無門了嗎!還是該怎做,請教大家? 或是有比開借據跟本票更好的辦法,希望大家能幫忙指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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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