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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nten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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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大樓管理的問題(新北市_泰山區)
狀況是我目前有個店面,在騎樓私有產權中有兩根立柱,隔壁店面騎樓產權中只對應到一根立柱,所以管委會以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且為管委會管理的理由下將我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設立廣告張貼,隔壁店面也因這樣的理由就將垃圾堆積在立柱周圍,而這些垃圾也影響到我的店面整潔
問題如下:
1.集合式大樓店面外的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管委會是否有權可將騎樓私有產權中的一根立柱讓隔壁店面使用?
2.騎樓部分是屬私有共用,如何使用是否要經得所有權人同意?
此問題可否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您的協助
瀏覽:2591
日期:105-02-05
店面因無任何牆面對應到中庭,因此無法與其他店面一樣,將冷氣室外機裝至於中庭之中,所以管委會特別同意可將冷氣室外機可裝至於自己的騎樓上,但沒有任何書面同意書,只是口頭同意,若假設安裝後,住戶反應破壞大樓外觀,管委會反悔,我是否就會違反公寓大樓管理條例,被強迫拆除冷氣?問題1.騎樓到底算不算店面的,還是算共有地?(但買時有付出騎樓的錢,權狀也算在內)2.冷氣算違張建築嗎?3.我在自己的騎樓裝冷氣室外機要經得誰的同意嗎?4.是不是有人看不過去就可請管委會叫我拆掉??5.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瀏覽:2524
日期: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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