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majurowolf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2 | 最近登入:105-18-1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律師們好, 小弟兩個月前駕駛自小客車與機車(雙載夫妻)在十字路口(無紅綠燈標示)發生車禍, 我有過失傷害(在我支線道有停號我未停, 當下時速只有20KM), 對方無過失,且對我求償11萬,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被法官打回調解委員會, 但有以下幾個問題我有不解之處望律師為小弟解答疑問. 求償11萬的內容裡不外乎有醫療及工作損失, 但醫療部份當下救護車送往的指定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只有女性有左側大腿, 左膝及小腿有挫擦傷, 並返回一般外科門診追蹤複查(無休養天數), 男性無診斷證明, 女性自行到別處醫院開立診斷證明做其物理治療, 有附每天的單據 (都穿長衣長褲, 我也看不到任何外傷, 時速20能把能撞到這樣我也是醉了) 內容裡:男性無法工作七日, 一天工資2500x7日, 醫療費用五千, 女性無法工作20日, 僱用代理設計師一日3000x20日(有附他與對方簽字收款的單子及費用), 裝修場案件無法製圖轉手讓同行製圖費用(有附案件轉手給接案人簽字的單子及費用), 醫療復健費用三萬 我實在不解, 這種東西真的能做為合理的賠償嗎?? 無診斷證明何來男性無法工作七日 (無休養天數何來的女性無法工作時間, 且自行做物理治療我也不知到底治療哪一部位是否跟這車禍有關) 僱用代理設計師是他自行僱用, 連案子轉手給人做的費用也算我的, 這合理嗎? (懷疑根本沒有這個人, 或只是偽證!) 她說她是個人設計室, 我要求提供統編, 他說個人工作室沒有申請公司行號 (我要求扣繳憑單他們也不提供, 強烈懷疑他們嚴重逃漏稅!!) 我要求對其物理治療的單據做拍照存證也不給我拍不提供! (感覺他們心裡有鬼!) 請問律師們這些東西, 在民事上我有哪些勝算? 除國稅局外, 在民事法庭上我提出稅額問題法官會審理嗎?
瀏覽:403
日期:105-12-18
我於12日半夜行經高雄五福路時, 與一台對向五福路左轉中華路撞上, 同是綠燈, 他也不讓, 我也閃避不急, 但重點, 我酒駕, 酒測值0.35, 我車頭右前撞上他的右後方, 我發現有朋友跟我說, 只要他過了中心線, 我撞至他的車尾是屬於我的完全錯誤? 但我查找了資料, 經95年後均已改成直行車有絕對路權, 不知道就以這件事件我到底會是佔幾成錯誤呢? 酒駕是否也列入路權的主因? 但我0.35卻三樣測試表全通過了, 我有絕對清醒意識的.... 請律師能給我點迷津嗎? 我酒駕顧然是我的錯, 我也認了, 只是對方要求的車損金額我無力付擔.... 所以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是不是絕對的錯誤...? 另外, 我有超速, 我自己很清楚, 至於超多少... 我也沒映像了.....
瀏覽:1542
日期:101-12-14
我在去年的10月我有與人發生車禍均機車對機車, 我從左後方擦撞到對方右後方對方只是皮肉傷, 但醫院有疏失(因清瘡沒清乾淨)倒至他的皮肉傷必需值皮, 產生許多應該不用付擔的費用上了兩次調解均無法達成共識我像被硬敲了竹槓, 因為醫療疏失的後果費用均由我支出包含半年工作等等第一次調解因為保險公司與我有認知上的差異調解含保險18萬, 保險公司付10萬, 我八萬!但因為認知差異問題上了第二次調解對方卻將18萬要求我個人己付, 保險另計所以談判不成, 今日我收到法院傳單!問題一: 我收到的是刑事 過失傷害, 請問, 民事還沒開庭, 刑事案會在第一次開庭就宣判嗎?問題二: 如果就此宣判, 那日後民事如果達成合解, 那刑事責任我是不是還是得執行或易科罰金?問題三: 刑事問題能否會等到民事開庭後結果如何再來做宣判?問題四: 刑事如果判緩刑, 那我還需要易科罰金嗎?因為我覺得這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太過可誤, 如果民事庭未開, 我就得背上前科, 且易科罰金後再加上民事訴訟的金額, 也許對我來說會比再調解還要高! 不划算!懇請大大們幫我解答! 謝謝其車禍詳細內容, 我之前有題問過
瀏覽:2438
日期:101-04-12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瀏覽:1624
日期:10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