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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大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2 | 最近登入:101-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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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在一間連鎖SPA店應徵,但公司要求要簽一年的合約,並繳交5000元的教育訓練費,因為當時不懂事所以簽了,合約應該是一式兩份,但公司沒有給我們第二份,連印章都被收去,做了一個月發現工作環境跟當時講得差太多了,每天工作11.5小時,與當時所說的時間不一樣也沒也加班費,薪資是底薪加獎金制被扣東扣西一個月也只剩下1萬7千多,因為不適應,所以就離職了,而現在公司要求要我賠30萬的工作違約金+制服費+教育訓練費+講義費..共35萬,讓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之前就有收5000元的訓練費,而制服費也都從薪資裡扣除了而之前職前訓練一個月說是沒有薪資,但有車馬費一天250員也都還沒給,而之前一起工作的同事也有4位都不適應也都離職了,也有同事已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請問各位大律師我們應該要怎麼處理??請各位大律師幫幫我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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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