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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劉大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2 | 最近登入:101-16-02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大概六萬元吧 謝謝!! 請問.. 申請監護是不是不一定會過.... 因為..我婆婆平常精神狀況看起來都很好... 就是扯到我們這些孩子跟錢就又開始發神經了!! 沒有的事常說成有的... 她不承認他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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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熟的話,建議找各律師走完整個程序, 法院為監護宣告後,你婆婆對 ... (恕刪) 請問..如果我請律師幫我處理這問題... 費用大概會在哪個價位範圍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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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5
婆婆有精神病,重度!!公公死亡後...不動產跟動產都在婆婆的名下... 公公死亡後,我們從外面搬回去跟婆婆一起住!! 婆婆每天就哭說他只剩一個人,很可憐怎樣怎樣的... 每天都有不同的事可以說出來跟我老公吵架... 去年7月份..某天婆婆突然說我們偷拿了他的金飾...(很多) 還去警察局報遺失...她堅持警察說是我們一家偷的! 還跟警察說..我們不拿出來她就堅持要提告..堅持不撤銷告訴... (我們一家根本沒見過那些東西...很莫名其妙..) 過沒多久..一些不常出現的親戚朋友便常出現在她附近...慫恿他賣掉不動產... 有人建議我們 (((((如果確已達到重度精神障礙,可依民法第十四條(受監護之宣告及撤銷)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而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至於現有不動產,可依民事訴訟法第六百零六條(保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必要處分)   法院於監護宣告前,因保護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體或財產,得命為必要之處分;於宣告後,認為必要時亦同。前項處分,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請問...這種情況下... 身為子女,該如何阻止?或該如何依法律途徑處理?或是否能凍結不動產? 去醫院要申請母親的精神科病歷..醫生又說要他本人申請!! 重點是..她根本不想讓人家知道她有精神病... 只有我公公跟我老公的姐姐知道他的精神病已經到達重度了... 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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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再由法院向醫院調閱相關醫療記錄即可 & ... (恕刪) 這樣就可以不用再透過我婆婆...就可以保護他名下的財產了嗎? 那如果她還是堅持要賣..能賣嗎? 我不懂監護宣告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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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