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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101-21-02 | 最近登入:1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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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您好:
我有一個案件,經判無罪,但是裡面有一條判決書是寫"犯公司法第19條第一項,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當初我已經有被國稅局罰款了,這樣還要被罰嗎?
檢察官這樣寫的意思是說我們還要再出庭一次嗎?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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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5
蔡律師您好:
很感謝您之前的回答,對我很有幫助
那現在我還有一個問題請教,就是對方告我詐欺、背信、恐嚇等多項罪名,第一次開庭的檢察官已不起訴,對方再上訴,被駁回,現在發回高檢再續查,已確認不起訴了。本案件已經開了n次庭了
那想請問一下我可以跟對方要求民事的名譽損失及精神求償嗎?
謝謝蔡律師再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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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1
蔡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的問題可能不是寫的很清楚,我是被告,現在法官要求我要寫答辯狀,我是想說先釋出我的誠意,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和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該寫多少比較合理,因為如果寫太多的話,不知道法官是不是就會照我要賠償對方的金額還是再往上加,但是不知道會不會減少呢?
謝謝蔡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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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5
蔡律師您好:
想再請問一下如果是公然侮辱的民事求償,我想在答辯狀上要寫上我想賠償對方的精神及名譽損失,但是不知道要寫多少才會合理,如果寫的太高,法官是否還會再減少金額或者不會減少就會照我寫的金額或是再往上加呢?
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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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4
蔡律師您好:
我被告公然侮辱,我先生被告毀損公物,現在已經到了民事庭了,但是告訴人要求我們賠償六十萬元,刑事庭已經結案完畢,現在民事庭要求我們寫答辯狀,開庭時是用言詞辯論的方式,
想請問一下律師,這樣我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原告當初的訴狀都是寫一些我們都蟑螂在他家以及我撞到他和罵他的小孩,實際上並沒有,而且說我當主委時我請先生清洗水塔,他們不敢喝水,其實這個案件還在訴訟當中,可以都歸在這個案件嗎?
謝謝律師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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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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