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2 | 最近登入:101-24-0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A公司於98年間承攬B公司4件工程(共4本合約書),(第四本合約書98年8月簽約)B公司因第2及第3本合約未依雙方合約內容之付款方式付款,基於B公司未履行合約義務並誠信受到嚴重質疑,因B公司之行為已無法讓A公司信任進而而取消雙方合作之關係及所有已簽定之合約(第四本).A公司於是於99年6月30日即發存證信函告知B公司,事後A公司陸續於7月份及8月份發函告知取消合約一事(第四本),事隔8個月,B公司於100年4月來函,將終止雙方之合約(第四本),B公司並將第四本合約內容之工程發包於C公司,B公司將依民法第260條向A公司提告求償,求償金額為發包於C公司合約金額-A公司當初之合約金額.請問A公司該如何答辯?(依民法???或工程法???等條文)請問A公司是否有勝算?條件:1.第一本合約如期完成       2.第二本合約未依合約約定之票期(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確開立90天支          票.       3.第三本合約未依合約100%(當月結30天)付款,實際只給付90%貨款,並          要求保留10%貨款(合約無保留款)       4.第三本合約因B公司之問題造成已加工完成之產品尺寸有誤,B公司先是          同意並支付A公司修改費用,待A公司修改完成出貨後,B公司又來函要          求A公司承擔,(B公司之誠信已讓A公司質疑)       5.B公司於99年8月份向A公司要求須於10月份進場施工(因A公司認為已          解除與B公司之第四本合約而未理會B公司之要求),但確一直拖延至100          年4月份才另尋廠商發包,       6.政府工程皆有物價調整補助,B公司卻仍向A公司求償,那不是兩頭賺嗎?       7.98年8月簽訂之第四本合約,至99年6月30日發函取消合約,這段時間雙          方約定之工程項目皆未開始進行,雙方合約內容也未訂定進場施工時間.
瀏覽:1088
日期:10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