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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06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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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親愛的律師: 您好! 以下是我遇到的問題,希望能得到您的建議。 我在幾年前在露天拍賣刊過一個豆腐乳的廣告,是我媽做的豆乳,我們覺得挺好吃,就po到網上,想讓媽媽賺點零用錢,刊完也忘了,幾年后,收到張函。因為豆乳是用鳳梨做的,我在前面加了鳳梨的營養成份:"鳳梨含豐富的維生素C、錳和鐵等,助消化,促進鈣質的吸收,有強化骨質的效果 ,里面豐富的蛋白質可促進組織復元,幫助治療瘀腫、扭傷。 鳳梨配到豆乳里,有非常獨到的清香味,食用后,回味無窮。 "這樣說我違反了食品衛生法,并讓我去做說明,是我哥哥去的,我哥當天就出國了,好象也沒談妥,意思就是對方認為這樣就算違反了就對了。辦事小姐說我們這樣夸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我的娘喂,當時po上去的是多出來的幾罐豆乳,我們并不是開工廠的,而且po上網后,也并未賣出一罐,即無受害者,何來的違反?而且受到函后,我們已第一時間把網拍的東西撤下來了,,,所以感到很困惑,也不知道接下去要怎么辦。我看了一下食品衛生法,這樣的要罰最少四萬,,,,,我們真的一罐也沒賣出去,本來想幫媽媽一把,這下可好,害到她了,這樣也太冤了吧?請您出出主意,看我這樣的要怎么應對?難道我們真的要當冤大頭嗎?我媽媽現在也沒有收入,我們也是在臺北給別人打工,一下子給人家罰這么多,覺得太冤了。 希望您能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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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