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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8-02 | 最近登入:101-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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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任職的公司跟客戶有貨款未清的情形發生, 上級要我對客戶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支付命令, 但是由於小弟我從未申請過支付命令, 表格不知道該怎麼填, 是否有達人可以幫我解惑呢?1.稱謂:是要填債務人抑或是我目前任職公司的名稱及相關資訊呢?2.申請人是要寫我的資訊還是我任職公司的資訊呢?3.債務人的部份我只知道統編跟負責人姓名以及公司地址, 其他資訊都沒有, 這樣可以嗎?4.請問具狀人跟撰狀人有何不同?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一、請求標的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元,並自
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民國○○年○月○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請求原因及事實
(一)(敘明具體理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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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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