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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9-02 | 最近登入:1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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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昨日把房屋交還給房東房東也大致上檢查過房子,已經把我這邊的租約拿回去並"答應"把剩下的押金退還給我,用匯款的方式沒有當面給然而就在清點完成後的當天下午,打電話告訴我馬桶蓋裂開,冷氣壞掉等等的事情,通知我會收維修的費用。首先,租約上有寫到"電器壞掉房東房客雙方付一半維修費"但 馬桶裂開是在我"承租房子前"就裂開了當初因為覺得還可以用所以沒有請房東修繕今天,房東要我維修這個項目覺得有點不合理後來我打給房東,請求再約出來清點一次,順便再討論一下當面說清楚他也"答應了"沒想到,約好的當天,他傳了一封簡訊直接告訴我那兩樣東西的維修費用要從我的押金裡面扣!然後人也沒出現,就像把我吃死一樣,押金在他那邊看我能怎樣的感覺!本人覺得有點疑惑,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處理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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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1
另外 "房客要出一半的維修費"這個條款是不是不合理? 若房客覺得東西還可以用所以沒有通知房東需要繳這筆維修費嗎? 後來我們有詢問租約是否應該歸還給我們,房東那方就覺得我們在找碴,打來罵人,房客這方應該要保留租約直到押金歸還後才做處理,或是租約根本可以不用還給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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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