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林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03 | 最近登入:101-0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去年12月初收到一張到期日為今年1月中的支票過完年發現對方早已於11月是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金額約1.6萬,含其他欠款,對方欠我約2.4萬雖說金額不算很大,但側面打聽結果,對方以此方式跳不少票抱著僥倖心態認為大家因怕麻煩而不追討 1.請問,若我要提告,是要去法院還是警局? 要如何告起?不至於要請律師吧? 而且金額不大,若花費太高也不符合效益 畢竟支票應該是很有力的證據,這樣該不會還輸吧? 去警局或法院有人會教我怎麼做嗎? 2.請問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這些事情嗎? 一定要到場問嗎? 3.若之後要開庭(是嗎?) 傳我我一定要到嗎?會不會我到場但對方卻屢傳不到? 這樣我是不是要一直一直到場,當場才知道對方會不會來, 如果對方一直沒來,是不是就沒完沒了? 若我沒到是不是法院就不會處理?還是我會被處罰但對方卻沒事? 4.我要付的費用有哪些? 5.去法院的話,可以先知道到時是要去哪個法院嗎?(我住淡水) 要出庭的話,一定是朝九晚五的時間內嗎?會準點嗎? 6.大概多久,法院會開始處理?結果可能是甚麼? 7.還是說,應該算小案子吧 應該去甚麼調解委員會的?對方會來嗎?還是有甚麼簡易庭之類的? 是要去警局申請嗎? 不好意思,麻煩你們了
瀏覽:1337
日期:10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