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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03 | 最近登入:1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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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塊地,是爺爺與A方及B方一起購買,但三方長輩相繼去世,父親與B、C產生土地糾紛。也有進行訴訟,法院判決三方都有所有權,也有同意土地分割,並有確認土地分割部分,而且目前有判定三方有十五年的使用權。也有去地政申請分割,但B方不同意,造成分割並不成功!想問的是1.可否進行強制分割?2.那時在法院同意分割的規畫,是否可能因為未去使用土地,而造成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不成立嗎?3.如果當初同意的分割規畫,但有一方卻申請電時,電表是設在我家的土地上(當初的分割規畫),這樣會造成什麼影響嗎?4.當初同意的分割,是否有具法律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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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