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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菜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03 | 最近登入:101-23-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某天晚上7:15左右,某位駕駛轎車的先生,因失眠精神欠佳,沒有看左轉燈號,竟撞及騎乘腳踏車的我。我當場身體多處骨折,並有皮肉之傷。警察和救護人員趕到處理後,將我送醫院開刀,並回家療養共三個月。期間開刀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藥費2萬元(扣除保險之外)、醫院伙食費6千元(扣除保險之外)、輪椅租賃及營養品3萬元、家中小孩請幫傭代為照顧6萬元、原可支領薪資12萬元、我認為精神賠償至少3萬元(自己2萬、小孩1萬)、腳踏車難以修理(新購7千元)。根據警察初步判斷,肇事者應負全部責任。 可是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麻煩請教導我搞懂為何這案子屬於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的規範是什麼呢? 麻煩從侵權法律規範的各個賠償項目應對肇事者須對我負起的損失,列出表格也好。與相關條文的對應關係。 對方是個不友善者,我必須設法逼他出面以及賠償。例如要警告對方、我應該如何提出訴狀?例如車子的維修估價單、醫療證明、工作薪資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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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23
之前在路上因停車糾紛爭吵對方言語恐嚇去報案警察將恐嚇案件送上呈報因是公訴罪但當初本意只是想讓對方得到教訓並不想真的處分他沒想到現在還要跑法院開庭覺得很麻煩已經收過一次傳票也開過庭了對方不承認有恐嚇我但我有證人兩位也已經作完筆錄要等下一次開庭但看在對方年紀有歲數了所以想要算了不想計較自己也不想一直跑法院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盡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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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