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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羽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3 | 最近登入:101-14-11
搜尋結果:共 1 頁,5 篇文章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有關於勞保局公傷賠償問題 我於今年二月多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嚴重住院一個多月,之後出院在家休養。 在這期間雇主每月五號也會匯部分薪資。(公司是以?原領薪資去算30%) 之後於五月底時至公司提離職,那在這期間雇主也有幫我向勞保局申請公傷事故理賠。 事後公司於勞保局匯款後,致電跟我要勞保局賠償70%部分金額, 公司說法為依據勞基法第59條第二項??-?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那重點來了,照勞保局公傷事宜為雇主支付30%,勞保局為70%,那我的狀況比較特殊,通常比較會有問題的是雇主以多報少,但是我的卻是雇主以少報多,平時我領的薪資大概領二萬八(底新大概於兩萬二,但因為經常性加班,故每月實領大概於兩萬八),雇主當然幫我投保的金額不能低於兩萬八,那我發生事故了,勞保局的70%當然是以投保的兩萬八去算,雇主一直強調要用原領工資去算我公傷期間賠償,故勞保局用的兩萬八是有多給,要歸還給雇主! 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 1.我每月領多少雇主就要投保多少,我每個月也是依投保額度去扣勞保費,那發生公傷事故後,雇主每月匯給我的金額是原領工資的30%,而勞保局匯給我是以投保70%給我,雇主有權利再跟我要勞保局匯給我的錢嗎? 2.如果雇主有有權利跟我要那差額,那我每個月支付兩萬八投保的扣款不就是多扣,雇主因該要以原領工資去投保,雇主這樣做法是否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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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商雖然倒了但屋子還是有人在使用,應該請屋主遷移管線  若水溝未登記是否可私自廢除(屋主就是自己,且私人土地未設建築),還是要去哪個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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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4
 如果建商早就倒閉,可以自己遷移嗎?還是要去區公所、市政府建管處還是水利局告知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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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3
當初建商在建房子的時候,因為未設置水溝跑來跟我們討論是否可在私人土地底下建立水溝,理由是房子旁邊以後會是公園(都市計畫),等公園建立之後水溝就可以遷出去,結果長輩以口頭約定可以在私人土地底下建立水溝,並未簽署任何文件,現在過了二十幾年快三十年公園尚未建立,又遭惡鄰投書水溝要建立在地上,原因是因為比較好清理水溝(此事要講一大串,後來投書結論是政府官員口頭說要遷移另一個方向,但不知怎麼惡鄰說會淹水就不了了之),現在由於不想受到擾亂,想把私人土地底下水溝遷移,要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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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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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