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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3 | 最近登入:109-1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本人居住社區往來車道平時僅供汽機車臨時停車,而且已放置路障及告示(臨時停車一小時內,超過則一小時100元),該通道約4米寬左右,通常一般小型車停放後旁邊只有一台機車寬一米的走道空間,所以我當天臨停前有知會主委才開回家停,當時旁邊有一台機車是停放在車道口左邊,在右轉進車道時不慎左輪碰撞到該機車排氣管而傾斜(左邊有店家鐵門、該機車左邊後照鏡有撐著),倒退後下車將機車扶正並將左邊後照鏡喬好,就上樓經過警衛室有跟主委說明我碰撞到該機車,若有損壞問題可以與我聯繫,當天發生3/2,對方在3/5直接傳了當天監視器畫面及一張機車估價單(前西裝擋泥板、左邊開關蓋把手蓋4050元),3/6與對方通過電話加Line取得聯繫,對方說沒空碰面,我當天看了畫面發現對方損害部分與我當天碰撞到位置完全不符合(我以為後照鏡有壞要換之類),對方擺明不理會我說的,那我請她到警局備案拍照,3/8對方才去警局備案拍照,隨後下午我也有將車子開去並做筆錄,我堅持當天沒發現車損,我的汽車也是。之後5月份有送公所調解但我忘記時間沒去,目前7/2收到對方提告我民事損害賠償(4800元?)法院訴狀,於8月份要去開辯論庭?想請問該怎麼處理?當天沒拍照,但是在3/11-12我有停車回家有拍下對方機車依然故意停在該位置(社區公告B1有機車停車場,住戶都該將機車停下去否則損害社區不負責),懇請律師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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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7-08
1-由於爸爸在20幾年前就過世,近幾年阿公阿媽也陸續過世,在民國100年左右阿媽過世後,我們家三姐妹就收到親戚通知辦理一些繼承事項,最後繼承了兩棟房子(父執輩:6男1女)所以我們三姐妹共持有7分之1,第一棟房子過約一年就賣掉,當時約320-330萬,因為有神明祖宗牌位需要遷移,所以當時叔叔伯伯說用零頭20-30萬處理,最終300萬7人份,我們三姐妹佔一份(當初去代書那簽名蓋章之後錢就入帳),親戚們平常也沒在聯絡。 2-最近接到其中一位叔叔電話說第二棟房子要賣了!重點是這位叔叔當初因為信用破產所以他那一份是在最小叔叔那(他們當初拜託請我們大家同意),所以小叔叔那是7分之二。就是他照理來說沒有任何權利,他之後要跟小叔叔要回那一份也是他自己的事情吧?總之就說他有找到買家,但是其中一位不同意會用強制過半,如果我們三姐妹不出面處理就會送到法院執行被扣稅(遺產稅45%)?,目前那棟房子還有神明幾尊說是我爸爸當初請的?要我們花錢處理掉?還說阿嬤當初走的喪葬費用我們都沒付應該怎樣怎樣的,後來我打給最小叔叔詢問,他就回不用理會,有問題他會自己跟我們聯絡,因為最小叔叔還是住在第二棟房子,而且當初第一棟房子買賣是他處理的,所以我們比較相信他。 現在問題來了,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1-我們姐妹分的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權狀這是共同共有嗎?買賣可以怎麼處理?要人數過半走法院為什麼還要再繳稅? 2-如果強制過半,可以把一些費用扣在我們身上嗎?(像那位叔叔說的神明費用什麼的),我爸爸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走了,根本不知道該說什麼?(沒憑沒據沒印象) 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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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4-27
我有一位姐姐,先生長期喝酒言語侮辱(親屬有出面作證,先生差點動手但被旁人制止)自105年過年之後有聘請律師訴請離婚,近期宣判敗訴。第一審! 自105年初姐姐也自行帶兩位小孩住娘家分居,之後先生也沒付錢扶養小孩,中間有口頭協議房子過戶給先生就同意簽字離婚,不過最後房子過戶後,先生還是出爾反爾,婆婆也說過戶跟離婚是兩碼子事。 不知道要以什麼情況讓姐姐可以重獲自由,這樣生活實在痛苦。請問:之後該怎麼處理? 最高法院一定要再聘請律師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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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16
1-之前已經寄存證信函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申請要求管委會提供帳務資料,依舊不理會,是否可提起刑事訴訟侵占? 2-本社區現任主委上任後,調漲管理費、設定一些規範都未經過討論,直接公告決定「垃圾處理(不收垃圾請住戶自行處理)、人事增加異動(支出表多了某樓小姐先生幫忙打掃支薪)」住戶要求資料也不提供,公告帳目不清「支出表105年12月、存摺明細105年8月」,能以什麼法條提出申請要求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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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2-03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於去年105年11月浴室整修,我請的水電師傅發現天花板管路漏水,並且確認是樓上管路,當時有有跟樓上房東溝通,中間過程不是很愉快「言語衝突態度乖張:認為不是自己問題,今天願意幫妳處理就不錯了。如果我請我們自己水電修,他願意只負責此次下不為例,當然我們水電也不願意處理,他覺得我們水電開價太貴(2500、水管整根換掉)」,爾後樓上房東自己請水電以截長補短方式處理「漏水地方鋸掉再接」,但此問題我們水電師傅說必定日後還是有問題,當天完工後小妹就以簡訊通知對方,大致內容:「如果下次還是漏水、您不願意妥善處理,我們直接以斷根方式封水管」!現在因為發現水管好像又在漏水(之前接縫處及同一根水管靠牆壁源頭)! 如果我們自行修繕後再以存證信函向樓上請款可以嗎?(因為對方剛開始擺明不想處理就說法院不會理會這問題,叫我別想太多之類挑釁的話)他本身不住這,他是屋主。 我家浴室整個才剛整修完,如果不妥善處理我怕造成後續嚴重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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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1-10
本社區座若平鎮已經21年歷史,我於去年向家人購買成為所有權人。在此之前居住已2年,有以下問題: 1.之前每戶管理費固定500/戶,於103年7月管委會公告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以每坪40元收取。「未有任何簽名文件會議紀錄,之前有申請調閱所有相關資料及存證信函都是回應非所有權人,請自行回來看公告」 管委會也並未每月公告財務報表及收入支出來源!!!該如何處理? 2.管委會主委是最大嗎?隨時公告一些限制條件例如1、不能私自護貝鑰匙,必須向管委會購買?金額也比一般鑰匙店貴!2、三不五時叫管理員跑來按門鈴-水管塞住?冷氣水滴到睡不著?「因為主委住我家正樓下」 3、未依照公告規定,嚷嚷說要告住戶?公告說要寄存證信函給住戶!請問大樓住戶規約誰說了算? 3.我從103年7月至今未繳交管理費!因為我調閱不到資料且覺得這樣不合理,口頭要求之前也請家人受託給我全權處理,但管委會目前為止還是沒有把每月財物報表、住戶公約、所有權人大會的會議紀錄及同意人簽名公告或者提供給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難道管委會要求什麼,住戶只能接受? 4.社區已經入不敷出「管委會如此說因而調漲管理費」,為何主委每月支薪:5000、副主委:2000、財物委員:3000、這些人可以支薪?也沒按照大樓規定招開所有權人大會做表決。全部都是原有住戶自行跳出來做兼收費管理。於法依據?? 5.本大樓約115戶,但租客居多。故要招開所有權人決議一些事情有難度,為何管委會每次都可以直接公告決議呢?之前有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而管委會回應只是「歡迎來調閱資料以及每次開會都有超過3分之1人同意」,爾後直接多個公告「對帳務有疑問可拿個人證件申請調閱,不過需要管委會同意才可以??」 請各位法界人士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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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3-26
您好:因為我們社區是近20年大樓,共有117戶。均為套房形式大多為承租戶,我是住戶,房子 所有權人是我親姐姐。主任委員乖張跋扈,社區事情大多得先問過她,因住我家正樓下有時無 時跟管理員說:我家冷氣水滴到她家,讓她睡不著,中元普渡公告住戶下午一點須移車清空,中 午十一點請管理員上來按門鈴叫我移車(下樓去發現車子不是我的),消防警報不定時會鈴聲大 作,從開始到現在有麻痺了,回應是某樓住戶吸菸導致,有再處理卻常發生 管理費十幾年來每一戶都是定額,但是在6月底管委會開所有權人大會,通知我要告知我姐姐開 會並說如沒參加視同放棄權利,由管委會作主,但是姐姐卡到工作時間就未出席。之後於7月份 公告這次會議決議1.管理費改為以坪數計算2.電梯不敷使用,住戶需另繳公共基金修繕。 問題一:聽管理員說出席人數約10位,這樣子會議可以成立嗎??主任委員堅持都有通知各個房東 開會,沒來是我們放棄權力。其他會議沒通知告知不打緊,但因此次攸關費用支出,我想要進 一步了解原因為何!? ?問題二:公告出來時,我跟姐姐討論有反應三大問題。1.要求會議紀錄及所有權人簽名同意2.管 理費積欠條件不一(有個白板會填寫積欠管理費月份),有的住戶可以拖一年繳,大多住戶都延 遲2-3個月沒繳,收費應統一先付費再使用3.每月管理費支出及電梯修繕報價單。(之前並無公 告張貼支出明細)管理員拿出本子要我們填寫意見,會通知主委處裡。 於同月:張貼公告決議紀錄,7月份管理費支出,電梯5月份報價表三張。 問題一:管理費支出明細EX:收:50000支出:委員4位主委:5000,財委:3500,副委:1500,監 委:1000,管理員2位30000。A4字大小內容含糊不清,每月兩台電梯保養費用:3000,於電梯外 張貼白紙由主委簽名,上面維修日期用奇異筆填寫。管理員倒垃圾兼收信,電梯清潔額外4000 費用,常常走廊等未關,公共電費貴,卻沒做巡視管理,這樣的費用支出合理嗎?? 問題二:電梯於搭乘時,常常按鈕沒反應,晃動聲音大速度緩慢。此部分於7月公告收取基金至 今尚未處理,不知是否因為全數尚未收齊而沒處理。基金連同管理費做結餘(九月份拍照資料) 結存餘額312434元存放郵局95305元 問題三:我從公告出來後就有異議(今天居住這有繳管理費是應該。但是沒有居住在這的所有權 人不用繳可以拖延一年以上),並說帳目不清未有作為,我不會繳交這筆費用以及日後管理費, 此期間因大多數人並未繳納,管委會有一公告:三個月未繳清,11月初鎖卡。二公告:寄發存證 信函並鎖卡。我當時想等寄發存證信函再做處理,(我7~11月未繳,電梯基金也未繳。因為管委 會都未做處理甚至說我們不懂法條,我們不想繳納)於今日11/11早上我被鎖卡,我沒收到存證 信函當下我跟主委爭執並報警處理告知他涉及妨礙自由,過程中我反映之前問題及資料明細, 員警幫忙詢問,副委拿出8月份開會紀錄(清洗水塔,更換燈泡),用電腦打字說這是所有權人簽 名。牛頭不對馬尾的感覺並以我不是所有權人拒絕提供...等等!!今天住戶有繳交管理費義務, 但卻不能調閱資料或著有疑慮,甚至說當初所有權人大會未出席反應是我們的問題!!!之後員警 協調後,他才願意開卡並說不會再鎖~管委會問題員警不大懂,說我可打去公務局詢問申訴,今 天下午我打去詢問↓ 問題三:我(住戶)可填寫陳情書提供照片:電梯保險已過期,消防及修繕部分姐姐(所有權人)可 先跟管委會申請調閱,如未得到回覆一樣跟公務局陳情。資金運用方面工務局不會過問介入, 可是這樣的收支費用入不敷出如何處理? PS:我應該採取什麼流程動作,蒐證錄音,錄影??所有權人可調閱什麼紀錄??住戶公約跟社區規 約如何查詢??如我持續未繳,是否會對我有所限制,不能倒垃圾收信??對於一些未居住此地的 所有權人,管委會有無處理我們是否可了解??今日主委說:因為那些住戶手頭不方便都可寬限, 標準不一?? 懇請專家為我解答,非常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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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1-12
您好:年12月祖母過世,所以有遺產問題要處理...祖母下有7個子女~甲、乙(我父親"歿")、丙、丁、戊、己、庚~所以我們家三個小孩是代位繼承,但是不懂怎麼處理,所以想請教一下... 請問:一、去國稅局查遺產範圍,須準備什麼文件及資料? 二、繼承是要先去法院辦理後,再談論分配部分嗎?...三、若登記為共同公有的土地,要如何分割?假使分割後須透過何種管道變賣?   謝謝 還有什麼特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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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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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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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