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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梅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3 | 最近登入:1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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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叔叔走了,他沒有結婚也無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目前有3位繼承人:我爸及兩位姑姑叔叔留下兩間房子,一些股票及存款...因為我爸精神方面有些問題,所以都我在跟姑姑們處理兩年前叔叔剛走時姑姑們就一直叫我拿爸爸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給她們去辦還說我們家能得的就是其中的一間房子(現居),其它她們自己去分叫我們不要管若我們要求公怖所有財產再平分的話,她們就要要求分成4份原因:兩位姑姑跟阿媽還有叔叔都姓林,我爸跟阿公姓廖...要多分一份給要繼續拜林家的人可以這樣嗎?!這兩年間,中間不時跟我爸說再不處理就要被充公了...再不辦就要被罰款了...等催促我們趕快拿東西給他們辦但有個做代書的朋友告訴我說有15年可以慢慢辦???還說光過戶給我們就要4,50萬所以我們家除了這間房子不能要求多分錢...其實我也不懂這麼多,也沒有要多要什麼,但也不希望權利被侵占!!!那些才是真的...又是我真的該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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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