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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hirstworl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3 | 最近登入:110-21-10
搜尋結果:共 1 頁,9 篇文章
律師您好   請問有上班但提前10分鐘離開公司並請同仁代為刷卡,是否有觸犯詐欺罪嫌呢?謝謝。(公司有給予交接班費用)
瀏覽:286
日期:108-08-20
回覆 阿銘 的發言內容: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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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8
最近報章提到有關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無須舉證的方便性 進而對不特定人寄送支付命令以達到詐騙的目的 想請教律師們有關支付命令破解法 除了聲明異議以及事後再審這兩種方式外 於整件事情處理完之後能對濫用支付命令的對方 提出法律上相關的追訴行為嗎?還是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呢?
瀏覽:1042
日期:103-01-18
律師先生您好 想請教一下小弟有個疑惑 很多人常因為玩遊戲時所使用的是遊戲角色名稱(匿名) 與現實中名字不同而容易在公開平台進行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等謾罵行為 是否會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呢?? EX:阿呆(角色名)罵阿花(角色名)於網路遊戲公開頻道謾罵畜生下流等不雅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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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9-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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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28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瀏覽:8795
日期:102-08-27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關於你所詢的第一個問題"贈與 ... (恕刪) 首先感謝律師您的解答,小弟尚有小疑問請教,我的狀況與下列這案例是不相同的?? 銀行將依民法第244條請求法院撤銷房子買賣行為,怎麼辦? 因 父親六年前欠錢,想把房子賣掉,後來我就貸款把父親名下的房子買下來,現在房子是我的名下,但在六年後的今天,我收到銀行寄來的存證信函(因父親有現金卡 債)說要跟法院申請買賣不成立,請問這個申請會成立嗎?這間房子我現在還在付貸款呢?我又沒做擔保人,銀行可以這樣做嗎? 父親沒有積欠貸款,也不是假買賣,信件內容是說,我父親93年積欠銀行錢,把不動產買賣給我,但仍住在同地址,致使銀行因而無法受償,銀行將依民法第二百 四十四條請求法院撤銷房子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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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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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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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