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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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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8
前男友於分手後,想要回他當時所買的傢俱所付的錢,以及當時我們在一起時他所支付的金額;包含他替我支付的汽車貸款、房屋的管理費、房子的每個月份的利息以及其他的等等的開銷費用,交往當時是以結婚為前提,只因房子是我買下,我的媽媽支付裝潢費用,因他當時並沒有存款,雙方同意他會支付購買傢俱的金額,我們也並沒有寫下任何的借據來證明我跟他借錢,雙方一直都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一起討論及處理關於金錢的事情,在我們分手後,我認為基於情理,我願意將五年新的車子過戶給他,但是,他還要再跟我討回更多的金額,甚至提出在我賣房子後,要給他部分的金額,或者他可以得到多少房子所有權的百分比,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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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