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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f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3 | 最近登入:101-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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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收留了一個被親戚趕出來欲尋短的朋友因為他無處可去,所以先讓他住在我們這後來他交了個大陸的女友說要帶我先生一起去大陸做生意,要先去簽合約前前後後共去大陸3次共跟我們借了20幾萬(其中有1/3卡費,1/3自己存款,1/3朋友借款)但是後來他大陸的女友告訴我們說根本就沒有合約而且他去那邊都是拿我們的錢去揮霍,去玩!!上次有讓他簽了一張本票(不過他名下應該是沒有財產)現在大陸那個女友知道他的為人跟他分手他在一處水果行上班,無薪轉無勞健保跟他談還錢,他說他只能還每月5000元但是每個月光是卡費和朋友欠款就要1萬多我們也不想讓他拖那麼久,也很怕他又跑路我們該怎麼做呢?這種到處騙的人沒有辦法治他嗎?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在台中被打,躲到屏東,又被屏東的親戚趕出來都是因為他到處借錢又到處騙的關係去法律諮詢說要告詐欺很難,是嗎?我們現在只想趕緊拿回錢,若他真的跑了,我們應該去申請本票裁定或直接告他詐欺呢??還是可以兩者一起進行??我們有打電話去問過合法討債公司但都要先收錢,問題是我們沒錢呀!!麻煩請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幫幫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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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