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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因男朋友前陣子撿到一隻手機 因他是現役軍人沒時問拿去警察局所以託我拿去 但我忘記拿去報案導致對方去報警 現在男朋友被提告侵占罪 但作筆錄的時後他沒主動提到我的殊忽請問我是否現出庭作證 ?那我會是變向侵占嗎 刑責如何呢 因為男友為現役軍人所以刑責較重 如果我出庭作證他會判的較輕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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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