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惠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0-03 | 最近登入:101-12-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起訴書上寫道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這是騙人的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我還跪下請求原諒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終於知道我是誰囉~~你等著看吧!!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等著吧!!想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呵呵呵........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會分開處理他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瀏覽:1266
日期:101-03-31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瀏覽:1266
日期:1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