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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03 | 最近登入:10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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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大家一個法律問題:我爺爺與奶奶甲、乙有三個兒子丙、丁、戊與兩個領養女己、更,而甲在早年就已去世,大兒子丙在早年就以精神異常,不能自己獨立生活,但因是長孫,故名下有許多的土地。前幾年奶奶乙去逝,其名下土地遭到拍賣(因二兒子丁帶其去借款);前幾年就得知二兒子丁將大兒子丙的土地拿去租人,二兒子丁每月有數萬元的租金收入;最近更耳聞大兒子丙的另一土地遭到二兒子丁的變賣(怕二兒子將錢賭光),現在已知大兒子丙的戶籍與二兒子丁在一起,且大兒子丙的地契都在二兒子丁那,所以想請問一下:1.大兒子丙應為禁治產人吧!?2.二兒子丁應為其監護人!?3.請問三兒子(我爸)戊可否主張自己的權利?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4.對於大兒子丙的土地,甲乙其他的子女可否向二兒子丁追討?5.其此次變賣二兒子丁是否觸法?是否為有效買賣?6.禁治產人其監護人不是要經過家屬會議才能有權力處理禁治產人的財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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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