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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10155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5-04 | 最近登入:10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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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律師: 於100/1月經朋友邀約與朋友(A君)投資公司, 同年10月A君要求我們退出股東, 同時開立支票與本票, 其支票開立兌現日期為101/4/25 共25張, 每期20萬元.為公司票, 本票為A君個人名字總金額500萬元. 但是卻在今天得知A君將公司在4/3日解散, 請問我該採取哪些法律行動? 是刑事的詐欺附帶民事賠償??該準備資料哪些資料? 可以自己提告不透過律師嗎? 另:我在上星期有提出假扣押, 但是在4/3才收到法院裁定書,尚未提出假扣押執行,請問這時尚需要執行假扣押嗎?? 請律師不令指導‧ 請幫忙,真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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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