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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H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4 | 最近登入:10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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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真被家事搞的烏煙障氣的, 希望有專業的法律人士能夠幫忙提供一點知識甚至一些做法.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父親天性愛錢, 有錢才有安全感, 但因年事已大, 愈老愈沒有安全感, 故常常都在跟我們小孩要錢, 雖說在中國的倫理觀念下, 小孩回饋父母乃天經地義, 所以我的哥哥也固定每月給他5000元, 他現在住的地方是當初買的國宅, 近年他娶了大陸妻 (第四任老婆了), 我們很怕房子最終會成為大陸妻的 (配偶為繼承優先權), 在5年前我們已將房子委託銀行做信託 (國家規定國宅落成5年內不得買賣防炒地皮), 並由我哥哥的名義貸了450萬以還房貸, 其中的150萬是我父親要求哥哥跟他買房子的錢. 5年過後在最近的現在, 房子可以正式過戶給我哥哥了, 但仍需要我父親簽名, 沒想到他又要500萬, 我們實在無力負擔,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是這樣需所索無度的父親我們實在無法再招架了, 每天就是在吵錢, 每月給的5000他仍不滿足 (他自己還有榮民之家的13,000, 加起來共18,000過生活), 我哥哥是軍人常住軍中, 連家裡燈泡壞了都要他拿錢出來更換, 零零種種我們實在也不想再被永無止盡的精神勒索下去…   我們現在的做法打算是, 就把房子賣了, 還了之前的貸款450萬後, 4人(父親+3子女)均分, 但深怕父親日後為有心人士所騙, 為免日後他欠債或錢用完了再繼續跟我們要錢, 請問 :   是否有親子拋棄這種法令可以走? 若日後他真一點都不顧情面, 沒錢時回頭告我們棄養, 這樣成立嗎?   超憂心但充滿感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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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沒有親子關係拋棄或斷絕這種法令  另外配偶係與子女共同繼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我想再請問, 如我上面寫的, 我們現在把房子賣了還完貸款, 剩於4人均分, 一人換算約可得300萬左右, 但我們也不想再每月給父親生活費而各自過各自的了. 如此, 想再一問, 若是他拿了這300萬並享有榮民之家每月8000 (聽說最近會調降補助), 事後的他再告我們棄養會成立嗎? 或者, 我們小孩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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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