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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4 | 最近登入:101-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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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我在98年9月購買一棟16年的房子~99年4月的時候管委會要我繳交2萬元的管理基金~當時主委說我繳了之後(有收據)日後要賣房子時可將2萬元退回~但是當我101年將房子賣出去時~他竟然說也是可以退~但是需要新住戶繳2萬元才可退給我~等於是一進一出~我覺得不合理~就跟主委反應~他說當初有管理基金的相關會議記錄~但已經過了一個月~他竟都沒辦法將相關會議紀錄交出來~他還說這2萬元是因為我前住戶未繳清管理費(非管理基金)所以他的管理基金2萬元已經都被抵扣完了~所以我這2萬元管理基金是因為如此才收的~所以他要等新住戶繳2萬元後~才在退給我~後來得知~主委並不積極處理~但是有人告知我管理基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為何主委會有這一進一出的說法呢?而且之前的住戶不知換過幾任了...可以把前任屋主的管理費未繳轉嫁到我身上嗎?請問懂公寓管理條例的大大或法律專家~可否幫忙解答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是自認倒楣還是可以採取其他行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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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