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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atSuns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4 | 最近登入:101-2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 您好:       敝人將於四月底離職,公司新任主管一直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由於當初申請時是由公司當時的舊任主管替我申請,用的名義是個人名義      e-mail帳號為gmail,但當時舊任主管也是未經我的同意就替我申請     這些當時我並不在意,但現今公司新任主管希望我將電子郵件留下     主因是怕漏失了訂單及重要訊息,且跟我說若不留公司將會告我     我不解的是公司當時舊任主管也未留下      可否向律師請教~我是否應該留下呢?若應該留而我不留,最嚴重要到什麼程度      感謝您的回答~有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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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