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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Ang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2-05 | 最近登入:101-0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方索取扶養費用,請問在此時可以提告嗎?若是等小孩產下才提告覺得有點晚,請問這當中的時間有什麼對女方有利的方式?另外請問此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孩子產下後就算沒有結婚,以後身份證上父親那欄也是可以標示為男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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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2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目前男方不想結婚,是不是只要有驗DNA就可以強制認領,另外若男方是表示無工作或是名下沒有財產的話呢?這樣扶養費用的部份是不是沒有辦法拿到?還有,男方的母親揚言要將小孩送出國,說我們告他也沒也用,請問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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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2
 謝謝熱心回覆。請問男方成為被告時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出席,是否有罪?倘若人在國外就可以不用出席嗎?另外,我需要留著什麼證據證明有出錢撫養?因為有時金錢給予不一定有證據。遺棄罪,在小孩有母親為監護人的情形下,是可以控告父親遺棄嗎?網路爬文諸多說法,希望得到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很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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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