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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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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31日依著亞太電信的DM 辦了月付$599(前十二個月)享三大完全免費 方案(Wi-Fi熱點+手機上網+網內電話) 最近卻收到一個月三千多元的帳單, 客服的理由要上網開通吃到飽,否則是用流量計費 我回覆說通訊行並沒有告知, 事後通訊行打來卻說他有告知..... 所以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大略的想法是DM上說的很清楚是月付$599享三大完全免費
手機上網依DM上說法就應該是免費, 另外流量計費也並未向我們說明如果計算,怎可以要怎麼算就怎麼算?? 想請問有什麼法條可以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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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4
我有一間公寓在3樓 寒假的時候一間賣便當的連鎖店準備要開幕(在一樓),偷偷的豎起超高招牌(完全沒告知) 直接把我3樓的景觀和通風都擋死了(帆布招牌從一樓雨遮直上三樓頂的高度) 而且把冷氣的機台擺在一樓雨遮上(也就是二樓窗戶打開那個位置), 被我發現的時候,那家連鎖店說剛開幕在促銷, 希望給他們一點時間(大約兩個禮拜),我們只要求他們直接自行拆除 後來連鎖店說願意給我們賠償或是當成用租的,不肯馬上立即拆除, 在102年5月前會自行拆除(我要求的) (有準備契約並要收取押金,如不自行拆除,押金不退還,由我拆除招牌,不得有異)
但是接著就是一拖再拖(總共拖了兩個月), 我已經拍照要準備送市長信箱了,依之前有經驗的人建議,也已經找好議員關切 (聽說比較快,不會被吃案) 想請問的是,到違建真的拆除的這段期間, 關於通風和景觀被擋死,以及冷氣機台的噪音(還有熱氣), 有什麼相關的法條可以向連鎖店請求賠償??
民法184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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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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