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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羽^^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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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在網路上公然侮辱,被害人去警局報案,(還沒提告)留在警局的那個紀錄可以銷嗎?如何銷?由誰去銷?還是過了多久紀錄會自動消除?被害人跟加害人說"我等你18歲再去告你"可是加害人還有8個月才滿18歲!告訴乃論不是半年後就不能提告嗎?那個"半年"是從甚麼時候開始算?是從去警局報案的那天嗎?如果是!我18歲的時候他就真的不能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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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