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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Emm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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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7
92/4/23向中華商銀辦了一張麥克現金卡欠款112943元,但因理財不慎導致信用破產。之後中華商銀也收掉債權賣給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也被強制扣薪月扣約900元。之後我們與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協商每個月償還2000元,(還此項款含扣薪已有3.4年之久) 在2012/5/7詢問說我們想一次清償,所以還尚欠多少金額?他們竟然回說還有205917元,都還沒還到本金利息就增加到這嚇人的金額。 有簽訂清償協議書,其中一項內容:利息計算之約定:分期協議清償期間,甲方(我)同意乙方(磊豐)繼續計收本案利息。可是他們並未明確告知利息的計算方式?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這樣的算法是合理又合法的嗎? 麻煩您教教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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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