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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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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因在96年有債務問題,有被銀行執行扣薪,但因覺得這樣扣薪下去並不是長久之辦法,於98年即至法扶會申請律師扶助至法院申請更生,但因法管認為金額並不大,要求與銀行協商,後也與銀行完成協商,不再執扣薪,按月繳款,但因在這之中因家中經濟的問題,無法如期繳款,有與銀行溝通,但得不到回應,直接打電話至本人公司要求扣薪,這樣不但已造成本人工作上的影響,且公司會計認為銀行要扣薪應該出具法院的執行命令,但銀行只傳了一張96年度的給公司,公司會計認為不妥,並未把款項匯給銀行,也因銀行口氣及態度不佳,還說要對公司提告;最近公司收到了銀行的存證信函,請問該回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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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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