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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j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5 | 最近登入:10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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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來目前住處已將近一年時間,隔壁鄰居是住20幾年的婦人. 剛搬來的幾天就已明顯聞到狗的惡臭味,即使相隔30-40公尺. 由於風向的關係,一年四季都聞的到味道,雖然狗是養在家沒出來, 但是婦人的飼養環境竟然是在家裡撲滿報紙供給領養來的5.6隻流浪狗大小便. 也都沒有晶片,之前有跟她詢問說家裡有隻養了20幾年的癱瘓狗, 腳都爛了不能走,也沒幫他洗澡,都說是只有那隻狗在散發臭味,等死了就沒有味道了! 他長期20幾年都待在同一環境,嗅覺一定跟一般人不一樣,請她關窗,也有跟她協調開關窗時間. 在當下甚麼都答應,把自己講的很有愛心收留流浪狗花了她好幾百萬,還吐苦水. 幾次跟她柔性勸說,告知管委會,大多數鄰居都跟她抗議過也報過衛生局. 但都無效,之後鬧得很不愉快.因為根本沒照當初說好的時間開關窗! 今天跟她再一次勸導,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也報市民熱線警察有來,衛生署人員來, 警察部份叫我們去驗傷,蒐證(例如狗叫部分)說會報上去請人員來勘查, 衛保署部分卻說他們管轄範圍是公共場所,那請問他們來的意義是甚麼? 之後要我們找衛保法的人或動物疾病的相關單位,才可以進去他屋裡蒐證. 我有查了些資料,相關的事項有罰了好幾萬或提告訴要她將動物驅離! 這種情形屢勸及罰款都無法解決時,最嚴重是可以強制要她搬離的!   想請問問各位熱心的律師..像這種情形在社會上很常發生..但深為人民的我們以往都只能忍氣吞聲..有甚麼方法可以 有效的 解決這種情形!!謝謝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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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