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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amuel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2-05 | 最近登入:101-12-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1.請問某人在臉書上發表對他人有恐嚇、誹謗等言論時,這些文字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呢? 2.若當此人又將臉書這些恐嚇、誹謗之相關發文刪除後,告訴人是否有權透過法院或其他機關發文申請調閱這些被刪除之發文證據呢? 3.承上項(2)若有需要提出申請,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可能成立呢? 4.承第一項(1)在臉書上發表之言論,須具備哪些條件才有具備恐嚇、誹謗之成立呢? 上述四點,煩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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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