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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Fwe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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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現在新聞常看到很多人在公共場合 例如:馬路上、餐廳、賣場等等的語言或肢體糾紛 如果這時拿出手機來錄影或拍下對方的行為和言語 以做為決定是否向對方提告或是自保的證據 但是沒有上傳網路,只是為自己保留證據而已這樣子有犯法嗎? 上述是指兩方都是一般人的情況 而另一種情況是一般人和具有公權力的人 例如:一般人對於警察或公務員可以錄影嗎? 也是為了要保留證據,這樣子有犯法嗎? 因為被拍的人都會叫對方不會拍 但不拍的話,以後就沒證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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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7
請問如果要向人提告 不管是去法院或是去警察局 都要先知道對方的個人資料嗎? 例如:姓名、年齡等等.... 如果是在路上發生的突發狀況 也不可能知道對方的個人資料 那麼也可以告對方嗎? 去法院告還是去警察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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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