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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定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5-05 | 最近登入:10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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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是學生,上班前有簽員工守則, 但是沒有註明無故曠職賠償問題, 勞工因為無故曠職六天,老闆向我要求要賠償曠職期間, 無法接的客人的損失。 老闆如果提出民事求償去提告 該如何解決會比較好? <ps. 是一間 餐飲服務業 燒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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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