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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x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5-05 | 最近登入:101-2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對於下面這一段話不是很理解,是說法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後,可以把房子過戶給別人的意思嗎?銀行不會在法院宣告的當時馬上請求行使債權嗎?   但如果在法院判定後過戶,房子原則上就是女方財產,而當是即已宣告為分別財產制,而且已就剩餘財產為判斷,所以如果當時房子還在你名下,縱使不過戶,銀行也不得為任何主張。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除非夫妻有約定共同財產制,不然原則上夫妻個別就自己的債務負責,他方並不因對方負債而負擔賠償 ...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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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4
感謝律師們的詳細回覆和熱心解答!非常有幫助,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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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2
各位律師,有幾個問題急問: 1. 請問若夫妻雙方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負債,女方需負擔賠償責任嗎?2. 銀行寄給女方民事起訴狀,聲請宣告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請問在法院還沒判定同意前,若女方將名下房子過戶給兒子,這樣算是惡意脫產嗎?若來不及在法院判定前過戶,在法院判定後過戶,算是惡意脫產嗎?3. 因男方有可能還有其他潛在的負債,女方以及兒女應如何做才能保護自己和自己的財產? 因為不行動,那無辜的人就太可憐了,辛苦一輩子的資產就無端消失,到底怎樣才能保護無辜的人呢?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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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