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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艾瑞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5 | 最近登入:102-23-01
搜尋結果:共 1 頁,6 篇文章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以女友的帳號密碼登入並變更密碼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359條之妨害電腦使用罪。二 ... (恕刪) 再請教律師, 現在女方真的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我本於認錯的初衷,偵察庭時坦承,現在檢查官已申請簡易判決,等待法官宣判中。 不料,上禮拜六又收到傳票,被告「偽造文書等罪」必須出庭。 請教律師,她提告的這些罪都是我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時間緊接,她這樣拆開來要告我好幾次,可以嗎? 有追訴期的限制嗎 (去年5月中旬左右發生的事,現在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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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3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她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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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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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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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1-23
我跟女友吵架翻臉了。我在氣憤之下,把她臉書的密碼改了(她曾在我家用我電腦上臉書,所以就留下密碼)讓她不能登入,然後假她的名義貼了幾篇文章,並發訊息給幾個朋友。(文章及訊息內容大約是告訴大家她劈腿搞曖昧) 日前我還她臉書之前,把我曾發的文、訊息都刪除了。 另外,我知道她奇摩的信箱號碼,我有登錄過,但沒用她的奇摩信箱假她名發信過。   現在警局通知我她有去備案告我「妨害電腦使用罪」。 我該怎麼辦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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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4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三、趕快跟女友認錯、和解,叫他撤回告訴... (恕刪) 但是承辦的警察先生跟我說,現階段不適合跟她連絡 (怕適得其反,又加一條騷擾罪) 真不知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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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