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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太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5 | 最近登入:101-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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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事想請教您..我最近把房子賣掉了..因為剛好有人出不錯價格..我的房子長期租人..房子被弄得很亂..家具也都損毀或被前房客偷搬走..還有長期不給房租的..還好後來終於趕走了..
我在賣房時跟仲介說了..我依照現狀交屋..日後所有任何屋況修復問題請買方自行負責..
所以賣這個便宜價錢出去就好了..
至於屋況各種打勾問題我沒勾選..因為仲介是寄合約書到我公司請我簽名..叫我留下第1聯(第2聯我自己留下)我只簽名..因我長期沒住在那裏所以不太知屋況..我請仲介自己去看屋況再勾選..所以勾選屋況是仲介自己勾的..
後來跟買方的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
但是沒想到現在要進行最後點交階段..買方也裝潢到一半..前陣子剛好又下大雨..四樓牆壁有一部分滲水..買方現在堅持要我修復到好..仲介也說:我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會有罪被告..(還把民法搬出來說:賣方有義務負責重大瑕疵)
那我當時說我依照現狀交屋..所以才賣這個價錢出去..當下買賣合約也簽了依現況交屋(日後若有任何屋況問題由買方自行修復)不就完全沒效用了嗎??????????????????如果要我修我就不會賣他那種價格了..
我問了很多人..大家說法都不一樣..所以想請問您:依你在仲介業的經驗我到底要不要幫忙修護到好??不然我真的會被告嗎?我的仲介跟我說:我肯定是輸家我真不服氣我給了他二十幾萬佣金他把我所托附賣屋事件搞成這樣還一直逼我要再出錢修房子..這樣對嗎?
請教您囉!!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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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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