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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05 | 最近登入:1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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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約後 買方不買了. 一般委約書的內容: 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而沒收定金價額之50% 賣方同意支付與仲介作為服務報酬,仲介則不得向賣方請求其他費用,但仲介所收取服務報酬之金額若逾買方承購總額的百分之四時,超過部分仍為賣方所有..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  這次實際成交金額 我們拿走底價後 仲介約有10萬的差額當服務費請問:1.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未能簽立 是指沒有簽約嗎? 既然沒有簽約 怎麼沒收定金 是指斡旋金嗎? 2.我們已經簽約了˙但是買方違約 這樣沒收的訂金要和仲介分嗎?不是說 未能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才須分給仲介? 3.如果已經簽約 沒收定金不用跟仲介對分的話? 那是不是要付 給仲介服務費..但是我們跟仲介簽約的時候又有特約  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SORRY  我現在對  已經簽約 和未能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這字面意思中混淆不清..不知道 我現在的狀況 要不要分給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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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