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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ag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1-05 | 最近登入:101-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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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不賠償)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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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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