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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無敵小鑫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6 | 最近登入:104-17-02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我在103年4月間承租百貨商場之店面,在承租後約一個月左右,發生淹水事件,房東有來處理,但是後續仍有些許滲水,皆有陸續向房東及代理人口頭及電話反映,皆沒有來關心處理,於104年1月因實在無法忍受,寄了第一封存證信函,限房東七天內改善,才有人來處理,於兩星期後仍難無法解決積水滲水等問題,於是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要求立即終止契約,並退還已交付之租金及押金! ***房東不同意終止契約,只願意繼續處理問題*** 問題來了房東的說法是: 1.店面是現況點交,有問題是承租方要處理,合約內有寫!而且當初也好心幫我們處理,現在也是有心跟誠意處理,所以不同意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房東有在處理,不是沒有處理,所以不同意立即終止契約跟退押租金! 2.合約裡有寫:終止契約需三個月前書面申請,且房東同意後三個月時間才可以離開且三個月押金不退還! 所以,接下來我的做法是什麼呢?只能依照當初合約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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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2-15
我是原告, 被告於今年自韓國進口侵害我"圖形"著作及"圖形"商標的服飾!(該圖形印在服飾上) 已向保智報案,保智也查扣商品8件,被告第一次偵查庭未到。 隔幾日來找我們談和解,以下和解部分內容: 1.被告不願提供韓國廠商資料 2.被告口頭告知是韓國設計師在日本雜誌上看到,並將該圖形印在衣服上。(我著作確實有刊登在日本雜誌,且產品有輸出到日本) 3.被告認識去年度其中一家侵害我著作之和解人,且知我和解金額,要求用去年度著作和解金,和解被告的著作與商標。(去年度侵害人僅侵害著作,當時商標尚未通過,去年度侵害人為被告之商業合作對象,去年度侵害人以進貨資料已經不再,無法得知上游而完成著作和解) 我針對著作和解部分: 1.蘋果日報頭版最小單位一次道歉啟事 2.去年和解金1.25倍 我針對商標和解部分: 1.被告店面刊登道歉啟事 2.和解金=我商品零售價*被告進貨數量 當然,從金額到道歉啟事未達共識!被告說法院見,反正初犯老人家會被緩判,且到時候也沒錢賠。 從上述的內容,我希望知道, 我的和解條件是否真的不合理? 法院是否會因為初犯或老人家不適合服刑而給予改過自新判緩刑? 被告是否會在這段期間內脫產,以致我求償無門? 因仿冒品的出現,我已經失去訂單長達2年多,其中的損失我該如何計算向"多位"侵權人請求賠償!  或者律師們有更好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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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8-02
我們有一個自創的圖案,於2006年左右完成,2007年商品化,2009年刊登於書報雜誌,2012年1月申請商標,2012年8月通過(通過內容包含服飾)。 狀況: 1.2013年3月該圖案被印在服飾上,於網路上及夜市地攤上都有多位賣家在販售。 2.網路賣家銷售方式是採用預購方式,賣家手上並無該商品之庫存。 問題: 1.多位賣家是否已經侵害我們的著作權跟商標權,構成犯罪? 2.如果賣家表示不知道該圖案是有著作權或是商標權,是否就表示不構成犯罪?我們是否無法求償營業損失? 3.針對網路賣家(我們只有他的服務電話,無實體店面),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4.對於夜市地攤,我們是否能協同律師或是保智大隊以現行犯做處理? 5.或者線上律師有更好的建議與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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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3
我們有一個自創的圖案,於2006年左右完成,2007年商品化,2009年刊登於書報雜誌,2012年1月申請商標,2012年8月通過。 侵權人於2012年4月使用該圖商品化販售,於三大網路商城(侵權人為前幾大熱門店面)及兩家實體店面,侵權人希望以新台幣八萬元和解。 律師建議我們和解,因為告訴到底勝訴機會不高,侵權人是我們十幾倍大的公司,但是該和解金遠不及我們付出之律師費及商品營業損失,接下來我們該如何是好?有無其他好的建議??我們不希望賠了夫人又折兵,但小蝦米鬥大鯨魚又很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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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依所述之時序來看,對方的侵權應屬明顯,所以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於2012年7月提出著作權訴訟,未提出商標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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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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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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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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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