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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達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0 | 最近登入:101-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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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大樓的房子,跟建商買了之後陸續發現陽台會冒水,廚房滲水,房間漏水等問題 在保固期一年內跟建商知會過很多次,建商每次都請水電工來看,然後簡單弄一弄就說有修 但是問題還是一直存在,總是治標不治本,所以我們就拍照存證 而且他們一直推拖,接著保固期過了以後,建商變的不理不睬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用民法哪一條要求他們負責呢? 因為現在我們想寄存證信函過去要求他們盡速處理,否則想訴諸媒體並且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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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8
 回去查了契約書的保固條款 內容簡要來說,在結構方面保固十五年(樓梯、樑柱等),建材方面保固一年(粉刷、水電等) 陽台後方一直冒水我們懷疑是結構方面管路出問題,導致排水不佳才會冒水,然後影響到廚房滲水跟房間漏水 這保固的一年內我們一直都有請建商來處裡,但每次都很敷衍,而且並沒有徹底處理好,一直推託直到保固一年結束然後就不理不睬 (一)、像這樣子假設是屬於建材方面的問題,保固期仍然適用?無法向他們提告嗎? (二)、如果是結構方面出問題,我們必須先請人來處理確定是結構上的問題,才能提告要求賠償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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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