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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06 | 最近登入:10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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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以低於市價跟朋友購買手機(無購買證明),在買的當下朋友是說二手的之後才說是贓物 後來想把手機還給朋友時已經找不到他了 現在手機的失主去報案要求我以現金兩萬塊賠償他 然後他就可以去警察局銷案不置於讓案子移送法院,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想請問這樣要求合理嗎?還是我應該就讓案子移送到法院? 如果是移送到法院去判,會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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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4